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田庄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专题学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执教,5月21日,海安高新区田庄幼儿园积极开展“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专题学习活动。
法律引领固根基
活动伊始,全体教师在园长许亚琴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核心要义,通过条例解读、案例分析、集中讨论等形式,深刻剖析师德内涵。许亚琴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根本遵循,全体教职工必须学深悟透,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保教行为的准则。希望全体教师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以及专业素养,真正做到知法于心,依法执教。
学习过程中,老师们聚精会神,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深入了解到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方针,进一步丰富了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内涵,将法律意识转化为爱与责任的引航灯,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法为尺守底线
结合本园实际,对比分析了现行工作与法律要求的差距,保教主任李丽提出“一日活动规范化”“师德师风常态化”“儿童权益保障精细化”等改进方向,引发大家热烈讨论。
张慧娴老师:严格规范办园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以幼儿为本,全方位保障幼儿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需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构建家园社协同育人机制,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老师们做到严禁小学化,回归游戏,科学衔接。
薛戴雯老师:通过对《学前教育法》的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不仅为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教师依法执教、家长科学育儿指明了方向。学习过程中,我对“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尊重幼儿人格尊严”等条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幼儿成长的引路人,必须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真正做到“以幼儿为本”。
张玲玲老师:针对社会关注的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学前教育法》也给出了明确指引。我们要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以前,有的家长会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希望幼儿园多教一些小学知识。但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更坚定地向家长解释科学的育儿理念,让家长明白过早灌输知识并不利于孩子的长远发展。
卢颖老师: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后,我深刻感受到这部法律为学前教育工作划定了“安全线”、明确了“责任田”。法律中对幼儿权益保护、保教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细致规定,让日常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行动指南。
徐晓燕老师:法律对教师“关爱幼儿、为人师表”的职业准则要求,也让我对保教队伍建设有了重新的思考。我们会将法律学习融入师德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分享交流、情境模拟等方式,引导教师理解“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家园沟通的法律责任”,让专业素养与法治意识同步提升。同时,针对法律中“鼓励家园协同”的导向,通过家园交流会、家长进课堂、家长志愿者等活动形式,构建权责清晰、任务分明的家长协同机制。
沈璇老师:学前教育是人生奠基工程,《学前教育法》为我们敲响了“依法保教”的警钟。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唯有将法律精神渗透到每一次活动开展、每一次教研讨论、每一次家园沟通中,才能让幼儿园真正成为幼儿安全成长、快乐学习的法治校园。
普法家园共携手
幼儿园通过班级群、微信公众号向家长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让家长朋友们更加直观、清晰地知晓的精髓所在。家园携手并肩,一起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教育大计,师德为魂。此次学习活动不仅强化了教师的职业认同感,更凝聚了“以德施教”的共识,帮助教师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教育边界。田庄园将以师德建设为抓手,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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