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区教育中心喜获省“‘十三五’社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 号)、国务院办公厅《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国办发〔2016〕74 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17〕1号)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根据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苏社教指〔2020〕42号文件精神,经南通市教育局推荐,省社指中心认定,海安高新区社区教育中心被授予“‘十三五’社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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