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安教育信息网

局直学校

角斜镇

李堡镇

开发区

大公镇

高新区

曲塘镇

雅周镇

南莫镇

白甸镇

墩头镇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管理>人事师资> 详细内容

关于对2016-2017学年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发放特殊人才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

根据《关于发放全县教育系统各类人才特殊津贴的通知》(海财行[2004]06号)、《关于提高我县特殊人才津贴的请示)(海教[2012]11号)精神,请各单位对任期内的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2016-2017学年度(20169月至20178月)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201220142016年评选的,任期4年);

2.南通市骨干教师(201220142016年评选的,任期4年)

3.海安县学科带头人(20159月公布的,任期4年)

4.海安县骨干教师(20159月公布的,任期4年)

注:2012年评选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至201612月结束,发放9-12月共4个月。

二、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

考核对象原则上应独立承担与申报称号时所任教学科相一致的课堂教学任务,即语文学科带头人应从事语文学科教学,数学骨干教师应从事数学课堂教学。家庭教育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应在县、镇、校家长学校从事家庭教育方面的教学活动。

2.公开课教学

考核对象每学期应承担一定级别、一定数量的公开课教学任务,公开课包括示范课、竞赛课,不含业务讲座。一般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公开课,且在4年任期内区镇学校考核对象至少上1节镇级公开课,城区学校考核对象至少上1节县级及以上公开课

3.教学实绩

教学实绩考核主要看在中、高考及学年末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核对象4年任期内所任学科成绩在学校、区镇和全县的位次,凡两次位居本校后三分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非考试学科,主要看4年任期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获奖的等次及人数在学校、区镇和全县的位次。有比赛活动,拒不辅导学生参赛的为不合格

4.教育科研

考核对象在4年任期内完成一定级别、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课题研究任务。

学科带头人4年任期内至少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其中省级至少1篇;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骨干教师4年任期内至少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5.指导青年教师

取得县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人员每年至少承担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任务,需提供青蓝合同佐证。

三、考核程序

1.学习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组织考核对象认真学习《关于发放全县教育系统各类人才特殊津贴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明确特殊人才履职情况考核的目标、要求和办法。

2.自主申报,提供材料。申报对象对照考核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自主向所在学校提出考核申请。申报对象需向学校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考核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不主动申请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本学年度特殊人才津贴的机会。

3.建立组织,严格考核。高新区教管办成立考核领导组,由刘幼成任组长,主任室其他人员任副组长;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要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文件要求,根据申报对象平时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认真考核。意见不一致时,可由考核组成员投票表决。《考核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单位存入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备县局抽查。

4.汇总材料,报县审批。各单位于628前将《特殊人才津贴审批名册》、《考核表》(各一份)报送高新区教管办,同时将《特殊人才津贴审批名册》电子表发到lczkl@163.com(重命名为“单位+特殊人才津贴审批名册”)高新区教管办汇总考核结果,交主办会计报县人事科审批。

四、发放标准(元/月)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2000,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 1000,南通市带头人、市优秀校长 500,南通市骨干教师300,县带头人200,县骨干教师100

五、考核说明

1.每学年考核一次(四年周期的考核项目放在第四年考核),考核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特殊人才津贴。

2.南通市骨干教师按照县带头人的标准进行考核。

3.我县培养期内的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在职省特级教师、2013年评选的任期内的南通市名校长和南通市优秀校长纳入本次特殊人才津贴发放的范围,暂不进行考核。

4.从取得称号的次月起开始兑现津贴,至到达称号截止时间结束,截止时间次月起停发津贴。

例:201212月取得称号的,从20131-201612月享受津贴,20171月起不享受。

5.同一人具有多个称号的,按照最高称号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

6.同一教师具有2个称号,本学年内其中一个称号任期期满的,则分段计发(津贴审批表中填写2行)。

例,某教师有市带头人和县带头人2个称号,其中市带头人称号至201512月期满,县带头人称号至20186月期满,则20159-12月按市带头人标准兑现津贴,20161-8月按照县带头人标准兑现津贴。

7.凡在上述考核时段内系统内工作调动的人员,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和兑现津贴。

8.当年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在职月数考核。

9.县内交流锻炼、联合办学等借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制表,交编制单位会计审批、打卡发放。

10.借用在县家长学校总校的人员,由家长学校负责考核、制表,交原编制单位审批、打卡。

11.借用在教育局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局机关考核、制表,交编制单位打卡。

12.根据县政府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人才津贴由县财政补助,其他学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特殊人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但纳入工资审批范围。在县局统一部署下,各单位组织考核,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批后报财政局打卡。

13.完成时间:请各单位在630前完成考核工作。然后将津贴审批名册交单位主办会计,由主办会计交人事科审批,集中审批时间初步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2016-2017学年特殊人才津贴考核发放通知

海安县教育系统特殊人才考核表

特殊人才津贴审批名册

高新区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

 

                                     教育局人事科 

                                             高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76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